7月6日,灵石县广播电视中心组织全体党员和中层干部召开学习会议。传达学习了灵石县委办公室、灵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中共山西省委办公厅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环境空气质量改善量化问责办法(试行)><山西省水污染防治量化问责办法(试行)>的通知》。
会议指出,此次学习内容对党政领导干部在环境空气质量改善和水污染防治工作中失职失责作出了详细的问责规定,以量化问责制度倒逼党政领导在污染防治攻坚战的责任。
会议强调,灵石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环境质量改善工作,全体党员干部要坚持从政治、全局的高度深刻领会和把握习近平总书记生态文明思想,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切实增强责任感、使命感。要认真做好宣传报道工作,为贯彻落实文件要求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