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站讯:3月2日,太原市局就加强“两会”重要保障期安全播出工作和开展清查非法接收境外卫星电视专项整治工作召开了专题会议。市广播电视台、市电台、市电视台、市有线网络公司、山西大众移动电视有限公司、市教育电视台,十县(市、区)文体广电新闻出版局、广播电视台负责人参加了会议。
会议首先传达了国家广电总局、省广电局关于“两会”安全播出重要保障期和关于加强境外卫星电视节目管理的文件精神。并就做好2010年全国“两会”期间太原市广播电视安全播出保障工作和开展清查非法接收境外卫星电视专项整治工作做了具体安排部署。
会议指出,一是各部门、各单位要认真学习《广播电视安全播出管理规定》(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第62号令),明确职责,落实责任,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县(市、区)文体广电新闻出版局是属地行政管理责任单位,各广播电视台是安全播出责任单位。二是在“两会”重要保障期,各部门、各单位要做好各项安播预案,规范操作流程,建立严格的监督检查制度,提高处理突发事件的能力。三是各播出机构要按照国家、省、市要求,落实好防范、转播、传输等方面工作,加强24小时值班,全力保证全市广播电视信号畅通和播出内容准确无误。四是各播出机构要对所播出的节目进行认真清理排查,防止低俗化内容的转播,保证自办节目的导向正确。五是各县(市、区)文体广新局要对辖区内违法使用卫星干扰器进行严厉打击,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确保“两会”期间全市广播电视安全播出万无一失。
会议还对加强太原市境外卫星电视节目管理工作,要求各县(市、区)文体广电新闻出版局要提高认识,指定专人,成立领导组,签订责任书,实行责任制,将责任层层分解,组织专门队伍对本辖区内的宾馆饭店、内部迎宾馆、机关企事业单位、桑拿娱乐以及机场等公共场所进行全面检查,对非法行为严厉查处,规范太原市卫星电视接收秩序,有效遏制非法接收境外卫星电视节目行为。
来源:太原文广新局(张萍 侯勇)